离婚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有:
(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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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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