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首先,同一套房屋存在数份购房合同时,只能确认履行其中一份合同 。确认的原则是:一般情况下,以时间先后为序,认定履行最先签订的一份购房合同 。但是,如果先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而后签订的合同却作了登记备案,则应当认定履行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 。
其次,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因开发商一房多卖而解除,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往往判定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 。如果开发商的一房多卖行为造成购房者其他损失的,据实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

开发商“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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