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有:
(一)保密原则 。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 , 根据有关保密规定 , 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 , 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
(二)书面审查原则 。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 , 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初步审查程序中 , 原则上不进行会晤 。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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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 , 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 , 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 ,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 , 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四)程序节约原则 。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 , 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 , 负有保密责任 。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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