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 但需要父母协商一致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 , 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即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氏 , 即使已更改 , 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姓名 。所以说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氏的 。理论上在离婚后要想合法的更改孩子的姓氏 , 只能双方进行协商 , 在协商一直的基础上进行更改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子女可以随父姓 , 可以随母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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