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也可以走司法程序维权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文章插图
- 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能提前取消
- 企业不跟员工签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企业跟员工不签合同
-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
- 怀孕几天会有反应吗?自己会有感觉吗 怀孕几天会有反应
-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变卖财产法律怎么制裁
- 单方承诺合同是有效的吗
- 合同的约定解除满足什么条件能行使
-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 没结婚怀孕了生的孩子归男方抚养还是归女方抚养
- 门店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怎么处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