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 。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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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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