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裁决需要满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申请撤销裁决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撤销裁决需要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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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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