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 。具体的承担比例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 , 则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确定承担比例;如果对于出资比例也没有约定的 , 则各发起人均等承担债务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文章插图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 ,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 ,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 , 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 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 信息类公司名字 信息类公司起名大全
- 物流办公室标语大全 物流公司办公区域标语
- 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流程
-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简单大气2字公司名字招财 简单大气2字公司名字
- 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谁举证如何保障公司利益呢
- 公司什么时候能回购本公司的股权
- 开网店怎么注册公司 开网店如何注册公司
- 好听的信息技术公司名字 信息技术公司取名技巧
-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字测试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