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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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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