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具体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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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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