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和转业区别 转业复员退伍区别( 二 )


如上,这是以法之名,为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为复员干部正名的具体体现 。虽然复员在退役安置方式的排名是最后一个,但却是和退休、转业、逐月并列合法的退役方式,并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亲疏好坏之分 。
这一点,从《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 。《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明确,军官达到退役最低年限(即6+3)且未达龄的,其中申请作复员安置的,“除特别需要的以外,一般予以批准” 。
从中可以看出,选择复员安置的军官,都是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自愿退役的军官,是依法退役的军官 。而对于军官对于复员的选择,各级组织也是理解和支持的,如同看待对待选择逐月、转业一样 。
以法之名为复员正名,赋予复员干部应有的地位和待遇 。
背后我们可以读出很多 。
第一是改变 。从之前的“可以”到现在的“并列”,对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定位的改变,也见证了对于退役军人安置认识的变化 。退役军人的安置,最好的不应只是安排工作这么简单,也不是“我认为”这种思考方式,而是要尊重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结合实际自主科学选择,变“我认为”为“他们认为” 。相关部门需要做的,是为所有的安置方式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做好服务保障,无论选择哪种方式 。
第二是尊重 。安置方式的选择,是法律赋予退役军官的权利 。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是值得尊重的,也是他们的自由 。虽然之前限制、不推荐的做法背后,是为军官考虑为大家好,但是也影响了军官对于安置方式的选择,让他们的选择增加了压力 。所以现在将复员和其他安置方式并列,将选择的权利彻底放到退役军官手中,充分尊重大家的意愿,尊重大家对于未来的选择 。
第三是帮助 。对于未来,每个军官都有自己不同的规划,个人情况也不同 。虽然安排工作绝对是一个优选项,但这样的安排不一定适合每个军官 。剑客听说过一个干部想复员自主创业,但是单位不批准,最后不得不选择转业 。但是他到单位报到后,几个月内就选择了辞职,自己创业去了 。对于这些有想法也有能力的退役军官,他们的退役选择我们需要尊重和支持 。所以,将复员作为一种正常的合法的退役安置方式,就是对这些干部选择的支持,对他们未来的帮助 。帮助他们用自己喜欢合适的方式安置,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未来 。
第四是提醒 。我们认为,这里的提醒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提醒退役军官,复员也是合法的安置方式,也是你的可选项 。如果适合自己,选择也没错;二是提醒所在部队,选择复员也是军官的权利 。只要符合规定并提出申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需要支持和批准 。三是提醒社会,复员干部和其他退役军人一样,都是优秀的人力资源,都是好样的 。
不能用老眼光看待他们,他们的权益和地位需要得到保障;四是提醒那些未达标却依然要求退役的军官:正常情况下未达到最低年限通常不得安排退役 。但是如果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仍坚持退役的,一般安排复员,但是一些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 。这些,在你决定之前也要考虑清楚;五是提醒决定复员的干部,虽然复员和其他安置方式在地位上没有区别,但是在相应的待遇和帮助上还有有所差别,相对而言得到的帮助会少一些 。可能更多的,需要在相应的政策基础上,自己努力拼搏奋斗 。
但是无论如何,复员成为一个正式又普通的安置方式,是一种进步 。复员干部们也可以从此昂起头,不用再承受不必要的非议和压力 。这对于他们的退役发展,以及生活就业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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