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售, 不再需持有“二套房”! 一大波二手房在上市路上...( 三 )
昨天 ,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办理要求的通知》 ,
称于2019年1月7日起
取消“经济适用房上市 , 所有权人需另有住房” 。
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什么 ,
对居民生活会有些什么影响?
按照原先规定 , 南京经济适用房的上市须具备:居住满5年、转让方需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所有权人另有住房 , 以及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4项条件 。
根据新规 , 取消了第三条“所有权人另有住房 , 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 这意味着 , 即使家庭只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 , 也可以进行买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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