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办结一起企业征收案件, 找出政府违法之处, 补偿提高一倍( 四 )
本案中 ,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直接对李某权利产生影响 , 且经调查取证得知该行为又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 因此 , 本所律师决定就征收决定先行提起行政复议 , 其主要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
首先 ,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所明确的内容来看 , 棚改项目的被征收人仅限于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农村危房 , 不包括李某企业这样的工业用房 。 而棚改项目的棚户区域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 而李某企业不属于棚户区所定义的居住区域 , 区政府以李某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 , 于法无据 。
其次 , 如上所述区政府此次的征收对象不仅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 还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 区政府这种擅自扩大棚改项目范围 , 借助棚改征收项目将其他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纳入其中 , 以求一并征收、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行为 , 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也超出了征补条例所赋予的征收权限 , 应属越权行为 。 另外 , 区政府直接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一起进行征收的行为 , 造成了其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征收对象不一致的客观情况 。 该情况下其补偿方案中有关补偿方式的内容均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 , 应撤销该征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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