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下的元宇宙秩序( 二 )


第二 , 在内容方面 , 元宇宙里没有明确的道德和法律标准 。
目前 , 元宇宙的主要内容是各大平台(例如美国Roblox)提供的各种游戏 。 每个玩家都可以自己开发游戏 , 游戏规则由自己决定 , 而且游戏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 , 开发者必须标新立异 。 在这种虚拟世界里 , 玩家可以为所欲为 , 包括打斗、杀人、组建军队和建立帝国 。
第三 , 在产权方面 , 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
不管是数字资产的确权 , 还是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 目前都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 此外 , 还有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侵权责任归属问题(类似自动驾驶撞人问题) , 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
第四 , 在国际监管方面 , 法律法规非常不完善 。
在现实世界的国际贸易方面 , 由于涉及各个国家不同法律体系、行政管理的差异和巨大的协调成本 , 国际贸易契约通常是高度不完全的 。 在元宇宙里 , 除了内容的合规性 , 还涉及货币发行、税收、意识形态、恐怖主义等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问题 , 并且由于数字技术可以更好地穿越国际贸易壁垒 , 这就导致元宇宙的国际监管更加不完善 。
既然元宇宙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 , 那么各个国家之间会为了争夺虚拟世界的控制权或者国际互联网的主导权而竞争 , 这种国际博弈格局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元宇宙在监管规则方面的不完善和政策不确定性 。
总而言之 , 如果把元宇宙内部和不同元宇宙之间的所有交易、协议和互动行为都看作是一种契约的话 , 那么这种契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不可预见的因素 , 难以描述的特征以及难以向第三方证实的变量 。 这种契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 。
在这样一个不完全契约的世界里 ,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元宇宙的最优秩序?具体来说 , 如果每个企业都创办了小的元宇宙 , 那么不同的元宇宙之间以什么关系共存?它们之间如何互动?什么样的治理结构能够鼓励企业投资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为回答上述问题 , 本文聚焦于元宇宙的关键问题——互联互通问题 。 我们假定 , 如果两个企业(小的元宇宙)能够实现互联互通 , 就意味着它们之间就技术标准、内容生产、产权和交易规则达成了一致意见 。 互联互通可以看作是一种介于一体化(integration)和非一体化(non-integration)之间的组织边界 。
元宇宙的最优秩序
在讨论元宇宙的最优秩序之前 , 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元宇宙企业的投入和产出 。
我们把元宇宙企业的投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专用性投资 , 比如适用于特定客户群体的算法、某些虚拟场景的渲染方法 , 这样可以通过塑造平台或应用的特色来提高自身价值;另一类是互联互通投资 , 通过提高和其他企业在技术、设备、内容等方面的兼容性以及降低用户转换成本 , 增加企业之间的协调收益 。 企业的收益来自于这两类投入的回报 , 其中 , 企业的独立性业务收益只与自己的专用性投资有关 , 而互联互通收益既与自己的互联互通投入有关 , 也与交易对象的互联互通投入有关 。
企业的成本也包括两部分 , 一部分是企业所有投资的成本 , 另一部分是企业互联互通的额外成本 , 比如开源部分代码意味着放弃部分收费权 , 允许用户自由转移会存在深度用户将部分精力转移到其他平台的风险 , 等等 。
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元宇宙中 , 两个企业或者更多企业之间存在的四种模式(如下图所示) , 或者说四种治理结构 。
元宇宙的四种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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