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外遇是否离应该如何选择呢( 二 )


其二 , 从离婚原因来看 , 双方已经多年未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 在家中基本不说话 。双方会为被告对于家庭缺乏责任心和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2007年 , 双方曾打算协议离婚 , 后因故未能办妥离婚登记手续 。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未能改善 。直至2009年原告父亲去世 , 双方之间的矛盾无可挽回 。经过充分考虑 , 原告迈出了这一步 ,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其三 , 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方面看 , 在诉前调解中心 , 被告对于原告要求离婚这一请求表示认可 。
据此 , 本代理人认为 , 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 已无和好可能 ,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准予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 以解除原、被告的痛苦 。
法律条文摘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 经调解无效 ,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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