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案例分析报告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案例分析( 三 )


酌定情节方面
1、归案后彭某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2、被羁押期间表现较好;
【故意伤害罪案例分析报告 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案例分析】3、积极悔过,积极主张赔偿被害人损失;
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方面
彭某与聚众斗殴的行为给被害人及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较小,其主观恶性也是比较小的;由于其年少无知,对事物认识缺乏正确引导产生过激行为导致深陷囹圄,对此已是后悔莫及,通过教训,其人身危险性也是非常低 。
综上所述,彭某人应当是涉嫌聚众斗殴罪;彭某该次犯罪中应当属于从犯,而非主犯;同时彭某未成年人,又具有上述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辩护人请求法院依照《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其它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作出有利于彭某矫正改过自新的判决 。辩护人请求对彭某用缓刑,这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和将来适应社会 。
三、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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