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 民事案件抗诉最新规定解释( 二 )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拘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一、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抗诉审理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 。
2、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的将不再受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该条款是针对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限制的规定 。
监督期限 : 2021年8月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增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 。该规定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仅适用于新受理的案件 。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对司法解释新规定需要有合理的预期,对于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施行前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期限应当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施行之日起算,以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的行使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检察院不予监督受理,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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