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侵权犯罪司法解释( 三 )


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反兴奋剂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前述规定定罪处罚 。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土地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企业股权被低价转让、其亲属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巨额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9年第1号(总第108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分院诉陈良宇受贿罪案、滥用职权罪案的裁判要旨 。
15.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下属事业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6年第1号(总第150号):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柏槐滥用职权罪案、受贿罪案的裁判要旨 。
16.州委书记违反国家有关信访条例,不调查研究、不听取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强令州财政局退还某项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6年第2号(总第151号):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廖少华受贿罪案、滥用职权罪案的裁判要旨 。
17.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明知某公司不符合安置用地的条件,仍利用职权同意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并授权他人签发纪要,致使该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并无视市国土局、审计局对该用地主体提出的意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4年第3号(总第140号):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叶际仁滥用职权罪案的裁判要旨 。
18.铁道部部长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铁路运营秩序,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侵权犯罪司法解释】※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年第6号(总第137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刘志军受贿罪案、滥用职权罪案的裁判要旨 。
1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违法决定安排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编造某公司具备粮食储备的资格条件,违规下达粮食储备计划,为该公司套取储备粮贷款创造条件,最终导致储备粮贷款无法收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年第3号(总第134号):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诉李仕彬贪污罪案、受贿罪案、滥用职权罪案的裁判要旨 。
20.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使用药物,使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人员逃避劳动教养或强制治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年第2号(总第127号):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冯宏亮受贿罪案、滥用职权罪案的裁判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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