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法解读和案例 食品安全法规有哪些( 三 )


若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延续到新法实施之后,应该适用新法《条例》,但本案中,当事人于新法实施之前,2022年1月就办理了执照,所以,本案应该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候的法律、法规规定,即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具体罚则见《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当事人未取得执照,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经营,可以适用《办法》的规定,若其他案件中,当事人未取得执照,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应当优先适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因为上述情形都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情形,优先于《办法》第十三条适用 。
本案中,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当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之规定,将当事人销售的食品的售价扣除相应的进价及税费后,其所得利润认定为违法所得 。
作者 |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 王艳妮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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