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积金提取新规将实施;龙湖西山再次拿地( 十 )

职工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 , 可以申请复核 。 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2007年8月22日河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7〕432号)同时废止 。 新闻来源:《石家庄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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