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二 )


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角度进行分析,若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对某一结果的刑事责任,就必须确定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的事后逃逸行为显然不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也不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原因,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事故的起因系张某驾驶车辆观察不周,造成第一起事故,在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段该路段车辆往来频繁,被害人被直接撞到对向车道,王某不存在不谨慎的情况,不能中断被害人死亡结果与张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仍应归属张某而非王某 。王某的逃逸行为与刘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
综上所述,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