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
过去有观点认为,避税和偷逃税存在合理的边界,避税是在合法范围内对商业行为的形式转化,即便被税务机关查出,也只是补税、交滞纳金,不牵涉缴纳罚款 。偷逃税则明显运用了违法手段,不但要补税,还要被处以罚款 。现在看来,避税和偷税的边界实际上很难区分,纳税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的纳税筹划方式也属于虚假申报的一种,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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