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 二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
对于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
“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实务中所说的“逆向劳务派遣”,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即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不得适用劳务派遣用工 。
【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对于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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