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恐吓威胁罪立案标准( 二 )


6. 被害人存在过错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六、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认定
第一 , 行为手段上 , 敲诈勒索罪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 只有造成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即可;强迫交易罪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为手段 , 从量刑上看是轻罪 , 因此对其暴力、威胁程度要求以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心理强制而不得已进行交易为限 。
第二 , 在主体方面 , 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 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第三 , 在主观目的上 , 两者都是故意 , 且为直接故意 , 不同的是敲诈勒索罪行为人的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 而强迫交易罪的目的不排除非法占有了高于市场价格的钱款或通过低价而获利 , 但其根本目的是促使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实现 。
第四 , 两者犯罪内容交叉 , 从交易的内容和对价比分析 。强迫交易罪的五种行为表现形式来说 , 它们的同类项就是市场交易 。一个正常的市场交易应当具备形式合法性的特征 。如果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特别大 , 相差比例特别高 , 就不应当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 而是按照行为人手段所触及的罪名 , 如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来定罪处罚 。
七、典型案例
1、三聚氰胺受害女童父亲敲诈勒索案 , 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 , 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 , 再审改判无罪 。
2、黄静购买华硕电脑 , 以电脑的CPU为非正式版为由 , 提出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要求 , 最终海淀区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 , 决定不予起诉 。
3、【第509号】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夏某理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主要理由在于:1.其提出索赔的数额虽然巨大 , 但是基于民事争议而提出 , 因而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2.其举报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的手段 , 而是争取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 , 且本案中夏某理等人的索赔不具有主动性 , 而是开发商主动与夏某理协商的结果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5辑·总第64辑 。
【诈骗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恐吓威胁罪立案标准】4、[第1066号]廖举旺等敲诈勒索案——对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索财”行为如何定性?廖举旺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是:四被告人的行为系因农村征地中对土地补偿费不满而引发的纠纷 , 被告人作为村民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15年第1集(总第102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