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42条的理解 担保法解释新旧对比( 七 )


(1)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财产的买受人 。(第56条)
(2)出卖人、出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主张价款优先权 。(第57条)
(3)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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