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 。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 。
对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听取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十六条 证人作证,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
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公开证人信息、限制询问、遮蔽容貌、改变声音等保护性措施 。
3、被害人陈述
第十七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适用前述关于证人证言的有关规定 。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十八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被告人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讯问被告人是否个别进行等 。
(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间和讯问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是否有不少于二人的讯问人签名等 。
(三)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提供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 。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情形,必要时可以调取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 。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收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 。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
对于上述内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有录音录像资料的,应当结合相关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 。
第十九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二)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时,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
第二十一条 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 。
- 二审案件的审查如何去进行
- 刑事案件进行顺序讲解 刑事案件到司法所怎么处理
- 刑案可以调解吗? 刑事案件调解成功后
-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年
- 民事案件二审多长时间开庭呢
- 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要件 告人非法拘禁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 证据学考试题库及答案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民事案件执行时效规定 民事执行期限最新
- 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 刑事案件原告翻供的影响 原告翻供会有什么后果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