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七十、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2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五百吨位以上的;
(三)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人员受伤的;
(五)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关于行政处罚法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司法解释】(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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