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屠户被起诉:非法杀猪500余头 网购猪肉检疫章( 七 )

  盱眙县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潘志文、潘修竹、季宝传私设生猪屠宰场 , 从事生猪宰杀、销售经营活动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 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办案检察官介绍 , 私设屠宰点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 。 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经营活动 , 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

  检察官提醒广大读者 , 春节将至 , 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认准有蓝印和红印的猪肉 , 如果发现私自屠宰生猪的情况 , 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 另外 ,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 部分地区有些农民饲养数量较少的生猪 , 出于自食需要 , 请屠夫前来宰杀 , 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自宰自食行为 , 并不触犯国家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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