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报警有用吗( 二 )


【典型意义】
1.引导侦查取证,查明事实固定证据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本案,经分析研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存在证人取证难、薪酬和材料款区分难、拖欠人数及欠薪总金额确定难等问题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详细列出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取证,完善证据,为依法认定犯罪事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
2.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服务“六稳”“六保” 。该案办理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检察机关在督促黄某洪及时足额支付欠薪后,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避免出现“办一个案件,倒一个企业,失业一片”的结果,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又保证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最大限度保障就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
3.顾某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顾某保系江苏省常熟市某商业设备厂法定代表人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顾某保聘请张某某等多名工人从事电焊、喷塑等工作,期间采用预发部分工资、拖延时间支付工人工资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义务,拖欠张某某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 。后顾某保以逃离常熟、切断联系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2020年1月18日,常熟市公安局对顾某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并于4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督促顾某保履行支付义务,5月25日,在顾某保认罪认罚并支付全部劳动报酬后,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经依法起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顾某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
【典型意义】
1.注重追赃挽损,运用多种途径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该案24名被害人,多数来自贵州、安徽等省的偏远地区,经济收入较低,疫情期间薪资报酬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起初,顾某保及其家属表示无支付能力,检察机关通过调取、核查顾某保的家庭房产、车辆及存款情况,对其支付能力进行研判 。走访过程中,了解到顾某保经营的厂房可能被征收,并会获得一定数额的征收款,检察机关及时与村委会沟通协调,努力促成将征收收益优先支付拖欠工资,保障工人权益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协调下,村委会代为接收50余万元征收款,并在乡镇司法所、检察机关共同见证下,将拖欠的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
2.将风险防控贯彻办案始终,多部门联动化解矛盾 。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沟通,并与乡镇司法所、市信访局等部门联动,共同组建信访矛盾化解小组 。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办案进展,认真听取意见了解诉求,做好工人的情绪安抚工作,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了解掌握拆迁征收动态,督促征收部门加快审核办理力度,及时发放征收款项 。
3.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多维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针对顾某保到案后对自己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认识不到位,不主动积极配合的情况,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向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督促其转变想法,诚意履行支付义务,真心认罪认罚 。顾某保表示愿意将征收款支付工人工资,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同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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