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奔馳參加同學會 車被淹要賠18萬?( 三 )

  “接到判決書 , 我一下子嚇暈了 , 那輛奔馳車本身也就26萬 , 這幾乎是要我陪一輛新車嗎?要知道法院這么判 , 打死我也不敢租車 。 ”小慧對于一審判決不滿 , 1月28日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

  開車遇臺風屬于不可抗力嗎?

  小慧的律師告訴北青報采訪人員 , 奔馳車被淹當天大連市受18號臺風“溫比亞”、19號臺風“蘇力”、20號臺風“西馬侖”的聯合影響 , 斷斷續續下大雨 。 小慧開車出門時天并未下雨 , 返回時路過事故現場時又突然下雨 。 除了小慧開的奔馳車外 , 大連還有許多汽車因被水淹發動機進水 , 完全屬于不可抗力 。

  然而這樣的說法并未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 , 一審判決書顯示 , 雖小慧辯解當天天氣惡劣、屬于不可抗力 ,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而該天氣因素并非不能預見 , 本案并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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