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判死刑 P2P最重判罚( 二 )


●伪造担保函
公开资料显示 , 2013年10月 , 蔡锦聪等人注册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坊公司) , 同年11月7日 , 其又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银坊公司成立后 , 银坊金融以高息加担保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
据悉 , 银坊金融上的投资项目 , 投资期限分为5天、30天、45天、3个月、6个月、9个月等 , 投资收益分为利息和奖励 , 利息为固定的年化收益21.6% , 奖励根据投资期限长短不同 , 期限越长 , 奖励越多 , 9个月期限的奖励最高是21.6% , 利息和奖励加起来最高折合年化收益率是50.4% 。
有业内人士坦言 , 2013年 , P2P网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 , 跑路、虚假标、高息标、拆标、老赖等现象层出不穷 , 当时年收益率超20%的P2P网贷平台更是成重灾区 。从银坊金融庭审揭示的信息来看 , 这是当时互联网金融乱象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
实际上 , 除了高额收益率之外 , 大部分投资人还被银坊金融宣称有“瑞安市金通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吸引而来 。
根据当时“银坊金融考察报告”显示 , 银坊投资的业务模式是先由金通担保用自有资金放款 , 然后拿到网上平台进行融资 。同时 , 银坊金融的所有业务均由金通担保提供担保 , 金通担保对银坊金融的担保业务收取1%的担保费 。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 , 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4日 , 投资人包括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蔡锦聪 , 注册资本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为叶德波 。
不过 , 早在2014年10月28日 , 叶德波曾在电话中对采访人员称 , 股东名单中的蔡锦聪确实是其本人 , 其公司没有对外作出这些担保 , “建议以司法途径方式进行维权 。”
上述判决书也显示 , 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叶德波)证言表示 , “其公司的大股东是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占90%股份 , 蔡锦聪占10%股份 。”不过 , 其公司从未给银坊公司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 银坊金融网站上的由其公司出具、承诺为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函是伪造的 , 其公司与银坊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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