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规制算法:莫让算法“算计”人( 二 )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享有算法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和退出权;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应当受特别保护;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允许用户和公众便捷地进行申诉、投诉和举报 , 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 , 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
【半月谈丨规制算法:莫让算法“算计”人】《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贯穿算法推荐服务流程的监管体系: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用户规模、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等 , 对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了算法备案制度 ,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等信息进行备案;建立了算法安全评估机制 , 要求算法服务提供者设置算法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制度、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 并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严厉打击算法推荐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 形成多部门协同的规制体系 。
《规定》还明确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 建立起权责明确的问责体系 。 以往频发的算法问题 , 如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水军”、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
实现算法积极良性发展
针对算法这一新兴技术 , 规制算法必须考虑技术创新与用户权益保障之间的良性动态平衡 。 总体而言 , 《规定》体现了整体统筹协调的监管机制以及综合治理和精细治理并进的治理理念 。 《规定》的规制举措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 , 对保障信息内容安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
当然 , 法律对算法的规制不能面面俱到 。 在《规定》具体落地层面 , 让用户单纯退出算法推荐是否能满足用户最佳需求 , 如何清晰地满足用户对大量标签的选择和删除的权利 , 如何针对隐性标签进行管理 , 如何平衡算法备案的有效性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 都需要进一步探索 。 在法律规制之外 , 还需要积极发挥行业标准、伦理规则、企业实践等“软法”作用 。
在互联网时代 , 对算法的监管不应仅局限于“纸面”上的法律制度 , 更应提升算法的综合治理能力 , 让算法既符合技术逻辑又能发挥积极作用 。 法律既应当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 , 防止算法作恶、引导算法向善 , 还应当在鼓励提升我国的算法创新能力、促进算法应用安全、增强我国算法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未来的时代是算法的时代 , 技术与规制部门应当相互沟通学习 , 从而实现算法积极良性的发展 。 (作者单位分别为: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刊于《半月谈》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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