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簽下不平等條約,欠下超10億兩白銀的外債,最后還了嗎?( 三 )


眾所周知 , 清末簽下不平等條約 , 林林總總的加起來有30多項 , 這些條約中大都是以割地和賠款為主 。 那么問題來了 , 清政府到底欠了多少外債呢?

 

在這30多項不平等條約中 , 賠款最多的一項是辛丑條約 。 在辛丑條約中清政府賠償給列強4.5億兩白銀 。 但是那個時候的清政府已經風雨飄搖 , 實在拿不出那么多錢了 , 于是列強們想了個辦法 , 讓清政府分39年還完這些錢 , 前提是要加上利息 。

 

我們來詳細的算一下這筆賬 , 辛丑條約是1901年簽訂的 , 十年之后清政府滅亡 , 也就是說在這十年時間里是由清政府自己償還的這筆債務 。 但是清政府滅亡之后這筆債務要算到誰的頭上我們再另說 。 不過連本加息的話 , 這筆債務就達到了7億兩白銀 , 是不是有些嚇人?這還只是辛丑條約 , 別的零零碎碎的條約并沒有加進來 , 如果全算上的話 , 清政府滅亡時欠下超10億兩白銀的外債 。 那么問題來了 , 這欠下的外債最后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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