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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音乐学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民族器乐(吹奏类—笙、笛子、唢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合唱指挥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 。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法语、日语,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 。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考生在投档到我校时,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 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于学业优秀、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意愿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提供2次转专业的机会 。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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