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人又不是女方,憑什么說丈母娘逼中國男人買房( 四 )
以前電視上曾經播出過一則房屋中介廣告 , 準夫妻買房交易成功 , 女方對著男方大喊:“房產證上要寫我的名字” , 使得房產證上要不要寫女方姓名 , 一直受到大眾的熱議 。 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 , 大部分男性買房都是只寫自己名字 , 房子對于作為妻子的女方而言 , 只是擁有居住權 。
新婚姻法頒布之后 , 房產證上究竟該寫誰的名字變得不再重要 , 房屋的產權如何進行劃分 , 主要還是看出資方 , 無論是婚前全額買房還是支付首付 , 作為婚前財產 , 房子的產權始終屬于出資方 , 也就是說 , 女方并不是房子的產權人 , 男性所謂的“委屈”、“占便宜” , 都是不成立的 。 離婚之后 , 如果對財產進行分割 , 女方也只能按夫妻共同財產用于還貸所占的比重獲得一定的補償 , 并無任何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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