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護士類App不合規兩大安全問題最受關注( 三 )

  采訪人員查詢天眼查得知,“醫護到家App”是由北京千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開發的應用程序,但在“工商登記”一處,經營范圍并不包括診療活動 。

  按照《試點方案》,“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提供主體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派出本機構注冊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 。

  試點方案發布后,網約護士類App是否符合要求?對此,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告訴《法制日報》采訪人員,試點方案明確對服務主體進行了嚴格限定,即服務主體必須是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而且需要經過試點衛生部門批準并取得試點許可才能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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