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烈性犬可以避免傷人?危險犬法案真的有效嗎?看看數據怎么說( 四 )
其實禁養危險犬的做法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有進行過嘗試 , 但這種做法一直飽受爭議 。 最為典型的例子就是:1991年英國通過的《危險犬法案》 。 因為這樣的做法 , 其實就是等于對一個沒有犯過錯的人 , 宣判它有罪 , 罪名就是:種族 。
這樣的法案是否真的有用?
為了推翻這些不平等的法案 , 瑞典卡爾斯塔德大學環境與生命科學系的芬恩尼爾森教授對這個問題進行調研和數據收集 。 這些數據都是來自于丹麥歐登塞的歐登塞大學醫院 。 歐登塞是丹麥第三大的城市 , 擁有18萬居民 。 在醫院的病例當中顯示 , 在200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這段時間內 , 在公共場合發生了874次狗狗傷人導致送入急救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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