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及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
三、配套措施
(一)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
我市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 。保障房主管部门可根据保障对象、保障房房源等实际情况 , 对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 , 具体方式由保障房主管部门确定 。
(二)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 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 。
原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突破原政府指导价的 , 可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需在新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 , 物业服务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重新约定后执行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三)调整适用范围 。
此次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范围适用于源城区、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 。其余各县可在不高于市区政府指导价内制定公布 。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 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 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
五、加强物业行业管理
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 , 不断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以往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 原印发《关于公布河源市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河价〔2005〕63号)同时废止 。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文章插图
9月1日物业收费哪些不用交
7月8日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 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 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 试行期2年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等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
《细则》规定 , 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 ,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 , 包括区域内照明、景观、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等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 , 不再单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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