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楼市新鲜事:卖方追讨尾款,买方竟不配合过户?( 二 )
而当时是通过房产中介买卖的这套房子 , 游女士再去找中介 , 却发现当时的中介公司已经倒闭了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 卖方是游女士的丈夫林先生 , 买方是陈某 , 剩余的16万房款是作为办理产权的保证金预留在陈某处的 。
当时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已经规定由于该套拆迁安置房暂不能办理产权证 , 今后可以办证时卖方要配合买方办理产权证 , 然而没有想到 , 现在是买方不配合办理产权证了 。 这让游女士一家着实纳闷 。
律师认为 , 游女士可以找对方继续协商 ,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 或者要求买方支付尾款及利息 , 并根据合同主张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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