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谢绝配合 广州男子拒绝配合核检并袭警被刑拘( 二 )


目前 , 肖某因涉嫌袭警 ,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第四类 , 是依法查处擅自离开封控区行为的2个案例
案例1
按照5月29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3号通告要求 , 荔湾区海龙街属疫情防控区范围 , 区内所有人员以居家为主 , 停止非日常生活必须的一切活动 , 不得外出 。
5月31日 , 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 , 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 。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 , 按照13号通告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 , 请其回到住处 , 并多次劝阻和警告其不得冲卡 。但吉某仍强行冲卡 , 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 , 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 。
目前 , 吉某因涉嫌袭警 ,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案例2
6月7日上午 , 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 辖内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 , 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 , 民警随即将3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
经查 , 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 , 其行为违反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5号通告中“严格居家 , 足不出户 , 执行封闭管理”的规定 。
目前 , 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阻断病毒传播 , 营造良好的抗疫氛围 , 遵守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 配合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 。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等行为 , 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广州男子谢绝配合 广州男子拒绝配合核检并袭警被刑拘

文章插图
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知识
一、隐瞒旅居史、接触史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二、利用疫情进行造谣、传谣
(一)行为人利用疫情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没有主观恶意或者恶意不大 , 因恐惧而轻信虚假信息传播、危害不大的 , 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 , 予以批评教育 。
【广州男子谢绝配合 广州男子拒绝配合核检并袭警被刑拘】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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