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支付宝账户被盗骗理赔款 南昌“95后”男子获刑( 五 )

法院审理认为 ,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单独或者合同他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 骗取保险金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其中 , 伙同他人为骗取保险理赔金而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未能得逞的行为 , 系犯罪预备 。

鉴于胡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 , 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判胡某犯保险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

本报《财经周刊》法律顾问李子君律师指出 , 用户者骗赔 , 如果赔付款是由支付宝公司承担 , 那么骗赔者犯的就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诈骗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诈骗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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