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高铁项目先行用地,行政机关未支付补偿费用怎么办?

为建高铁项目先行用地,行政机关未支付补偿费用怎么办?

先行用地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 , 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在申请报批用地时 , 由于工期紧 , 对控制工期的进场道路、导流涵洞、输电设施等用地 , 在查清所需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 兑现被用地单位群众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妥善处理好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前提下 , 经有批准权的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可以先行用地 , 但须在半年内办理正式用地报批手续 。 实践中 , 如何判断行政机关实施的先行用地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过批准范围使用土地的情况呢?本文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通过一个案例对此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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