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露马脚 双胞胎哥哥醉驾被查冒用弟弟名被识破( 二 )
2019年1月29日 , 回乡过年的李大明被抓捕归案 。 在对他刑事拘留的同时 , 公安机关直接将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刑拘直诉 , 意味着如果不能在7天的拘留期限内提起公诉 , 将只能继续对李大明取保候审 , 李大明再次脱逃的风险很大 。
然而 , 案发当时 , 涉案路口还没有安装监控探头 , 执法人员也没有录制执法视频;除了李大明、李小明的口供 , 就只剩下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呼气检查和抽血检验时所书写的“李小明”三个字 。 如何证明彼时醉驾的确实是李大明 , 成为摆在公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 。 只有笔迹鉴定 , 才能够锁定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
任务落到了启东市检察院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陈荣身上 。 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大明笔迹样本少、特征再现率低 , 很难从签名中发掘有价值的笔迹特征 。 陈荣便重新翻阅该案的卷宗 , 拿着放大镜反复比对检材和样本 , 在综合掌握了嫌疑人李大明的社会关系、知识结构等客观条件后 , 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的文件检验鉴定方式 , 分析了他的笔迹特征 , 并进行了综合评断 , 认为送检检材上的“李小明”字迹与李大明本人书写的字迹 , 不仅概貌特征基本相似 , 而且单字结构、搭配比例、起收笔等细节特征也基本吻合 , 系李大明书写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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