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之日?
然而 , 当法律追赶上亚马逊前进的脚步时 , 清算的时候就会到来 。 诸如IBM , 田纳西大学 , Kickstarted孵化的手机充电器制造商Fuse Chicken , 耳机生产商Wow Virtual Reality , 甚至是上世纪90年代流行的说唱乐队Run-DMC都对亚马逊发起过商标和专利侵权诉讼 。 而贝索斯使用“亚马逊”这个名称本身也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 因为它在1970年就被美国第一家女权书店——亚马逊书店合作社(Amazon Bookstore Cooperative)所使用 。 该书店于1999年起诉亚马逊网站 , 随后接受了亚马逊的和解协议 。 随着一波又一波的诉讼不断轰击着亚马逊的法律屏障 , 终于有一个击到了亚马逊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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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底 , 梅赛德斯奔驰的母公司戴姆勒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 称亚马逊违反了“兰哈姆法案”第32,34和35条 , 分销假冒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用品 。 与亚马逊过去所应对的法律诉讼不同的是 , 戴姆勒从一种商品上揪住了亚马逊的小辫:轮毂盖
是的 , 戴姆勒起诉亚马逊销售假冒的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的轮毂盖 , 他们所发现的假冒商品在网站上被列为“由亚马逊网站销售和发货” 。 亚马逊网站上的商品描述界面显示 , 亚马逊实际上就是假冒产品的销售商和托运人 , 这可能彻底推翻Milo&Gabby一案的法律先例 。
Milo&Gabby案给了亚马逊一道护身符 , 让其从销售假冒产品以及其他非法产品中获利 , 同时也限定了原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才能成功起诉其侵权行为 。 从本质上说 , 亚马逊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本身就是卖方 , 这意味着它会设定价格 , 控制库存 , 进行产品宣传 , 处理发货流程等 。 而这正是梅赛德斯奔驰以及亚马逊现在的处境 。
梅赛德斯奔驰的诉讼内容如下:
“尽管亚马逊因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 但关于本案来说 , 假冒商品的销售方并不仅仅是亚马逊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 , 所涉及的侵权商品正是“由亚马逊网站销售并发货”的 。
戴姆勒在诉讼中称 , 他们从来没有“授权或同意亚马逊在汽车零件上使用梅赛德斯奔驰标志或任何易混淆的类似标志” , 也没有“授权亚马逊复制、制造、进口、销售或分销任何带有梅赛德斯奔驰标志的汽车零件“ 。
然而 , 戴姆勒并不只是私下保留了关于假冒轮毂盖的相关证据 。 根据诉讼文件 , 他们提前警告亚马逊 , 明确指出了平台的侵权行为 , 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 。 像其他许多商人一样 , 他们的产品也因为亚马逊平台的假冒商品受到了影响 , 但是公司的诉求并不足以让亚马逊下架相关侵权商品 。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仿冒报告”(Counterfeit Report)负责人克雷格·克罗斯比(Craig Crosby)解释说:“作为一个直销商 , 现在亚马逊存在着不少问题 。 ”据悉 , 这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向亚马逊发送了32,000多件关于其网站上出售假冒商品的通知 。 “我曾经和几家和亚马逊有过诉讼的公司交流过 , 亚马逊总是用同样的方式来对待他们:‘告诉第三方卖家 , 我们买了东西 , 有人受伤了 , 房子烧毁了 , 你侵犯了我们的标志 。 ’法院认为亚马逊只是一个平台 。 但是现在 , 亚马逊是直销商 。 “
根据诉讼 , 戴姆勒特别关注的事实是 , 许多消费者在亚马逊上看到的那些“由亚马逊销售和发货的商品”的商品标签为“防伪商品” , 他们认为自己从亚马逊购买的商品都经过了亚马逊的审查及核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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