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资金循环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淮矿物流以现汇的方式支付采购款 , 资金在对方公司内部流转后回款到淮矿物流 , 冲销对对方公司的应收款项;第二种是淮矿物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给对方公司指定的上游公司 , 再背书至对方公司 , 银票在对方公司内部流转后由对方公司背书给淮矿物流 , 冲销对对方公司的应收款项 , 或者对方公司贴现后将贴现款汇给淮矿物流 , 冲销对对方公司的应收款项;第三种是淮矿物流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给对方公司 , 对方公司将商票在银行质押 , 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回款给淮矿物流 , 冲销对对方公司的应收款项等 。
拷问银行风控管理
通过上述虚构的贸易 , 资金不断从银行融出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皖04刑终20号显示 , 该案件共涉及15家银行 , 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大行、6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城商行和1家农商行 。
2014年3月 , 淮矿物流虚构淮矿华东物流市场有限公司与江苏百生公司之间的货物购销合同 , 骗取某城商行芜湖鸠江支行银行承兑汇票1份 , 票面金额为5710万元 。 该银行承兑汇票先后经过江苏百生公司、武汉瑞泰实业有限公司、淮矿物流武汉分公司背书后在另一家国有银行贴现 , 贴现资金由淮矿物流使用 , 但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敞口资金未偿还 。 上述城商行某分行清算中心审核付款时发现 , 于2014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
“无真实贸易背景 , 就意味着没有实际的经营 , 就像普通贷款 , 没有收入来源怎么覆盖贷款?”一家城商行信贷审批人士表示 。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 票据的取得 , 必须给付对价 , 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
“对银行来讲 , 之所以会发生类似风险 , 一方面是银行审核不严 , 业务员能力不足或被骗;一方面是银行内部人员与企业串通 。 ”上述城商行人士根据行业情况分析道 。
【贸易链金融可靠吗?安全么?】但是 , 为何有如此多的银行无法识破这个“骗局”?该城商行人士表示 , “企业处于发展上升期 , 众多光环笼罩 , 被多家银行视为优质企业 , 不排除有过度授信的情况 。 ”
而根据案发后当时淮矿物流母公司皖江物流公告显示 , 其认为在淮矿物流资本金只有10亿元的条件下 , 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却高达130亿元 , 且授信时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 。
如果银行存在过度授信行为 , 一定程度助长了企业融资欲望的膨胀 , 那么在法律判决上是否会考虑银行行为的影响?对此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 , “不知情的情况下 , 即使造成了过度授信 , 银行并无责任 , 处罚违法者时不应考虑银行反过来的影响 。 ”
同样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亮表示 , “这会成为一个辩护的理由 , 但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也不会采信这种辩护理由 。 ”
高亮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 , “通常情况下 , 银行是根据贷款的规模来衡量企业的实力 。 就是说企业之前的业务规模、纳税额度达没达到这个实力可以去签署这些合同 , 进行这么多的交易 。 通常情况下 , 银行也会实地考察企业的情况 , 比如说盘点库存、固定资产、了解员工情况等 , 进而去推测企业究竟有没有这个能力来支撑这么多的交易量 , 但是尽调并不能百分之百发现企业的所有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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