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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管理
1.教学机构管理:对面授机构的资质、条件、师资、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由各级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按《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进行 。 各级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 记录并定期公布合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 连续两年(2007年未参加全市统考的县市培训点从2007年开始统计), 机构考试成绩位列全市教学点 。
之后者, 由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备案并通报 。

2、考点管理:须通过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机考考点认定程序确认, 符合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机考考点认定标准(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机考考点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另行制定) 。 考点申报单位可通过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 www.qzczkj.gov.cn)查阅下载相关文件 。

3、确认登记:凡参加全国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取《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证的当年;参加其他全国性会计经济类考试的会计相关科目如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者, 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选手, 凭打印的报名表、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存档)到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确认当年再教育课时并录入档案 。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结果每月进行数据库备份, 每年导入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系统 。 2008年开始, 会计继续教育确认以电脑数据库记录为主,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盖章为辅 。 需要者如:调转、评聘高级会计师等, 以数据库记录为准, 可凭申请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加盖继续教育确认专用章 。

4、奖惩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未接受继续教育或培训周期内累计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 会计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将自动生成记录, 导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 。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继续教育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培训周期内考试成绩优秀者,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给予通报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表扬, 所在单位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

五、其他

1、收费标准及交费地点:参加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的60元/人(以上不包括教材费) 。 面授培训交费到各培训点, 网上远程培训费到各级财政部门交纳并申购教材 。 市本级缴费、确认时间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

2、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 每本定价25元;《企业会计准则》, 每本定价25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每本定价60元 。 会计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网上注册时定购后凭报名表到施教点或财政部门购买 。 市本级财政部门代理售书时间统一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

3、部门协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已达到国家财政部门要求而未达到人事等部门规定者, 可从备选网络课程中选读补足;中级会计职称以上会计从业人员, 除参加远程网络培训外, 培训周期内至少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一次(培训事项另行下文通知);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

以上通知, 请贯彻执行 。

泉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泉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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