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儿童化妆品商品发布规范( 二 )


4)退换货政策;必须标明与商品基础信息相一致的退货政策且做简单说明
4.5.2 “图文详情”版块区内容:
(1)成分展示要求:可用文字或图片形式, 图片展示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
(2)产品主要功效、适用人群:根据产品实际的效用如实向买家说明, 禁止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 明确说明化妆品的适用对象及人群 。
(3)防伪码验证方式:有防伪码验证的, 必须清晰地展示该商品最新且有效的真伪验证方式 。
(4)包装实物图:发货包装说明及实物包装图展示 。
(5)版本说明:如同款产品因销售目的国/地区不同, 存在多个不同外包装版本、语言版本的, 则必须在描述页面中说明该产品的不同国家/地区、新旧更替等所有版本, 以及当前在售商品的所属版本 。
(6)各品类特殊说明
(7)使用说明:要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
(8)原包装上有警示语的, 需要注明 。
(9)有品牌授权、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质的, 需要展示 。
(10)中文标签:如贸易模式为国内一般贸易的商家的进口商品, 需要展示该商品中文标签图 。
4.6 商品发布禁止事项
4.6.1
依据《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 其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页等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 取得3C认证但未按照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的儿童装扮玩具商品页面不得出现未成年人使用该商品化妆的图片或视频, 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可用于未成年人化妆的描述信息, 同时详情页需注释“非儿童化妆品”相关温馨提示 。 申报为儿童化妆品的, 产品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中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 。
4.6.2 禁止无相关成分检测证明前提下宣传商品 “安全无毒”、“环保材质”、“无毒”、“不伤皮肤”、“成分自然”、“
天然成分”、“温和不刺激”、“不含防腐剂”、“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香精”等虚假信息误导购买行为 。
4.6.3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 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
4.6.4
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使用人群为婴幼儿(0~3周岁, 含3周岁)的化妆品,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使用人群为儿童(3~12周岁, 含12周岁)的化妆品, 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 。
4.6.5
儿童化妆品的商品禁止发布在与化妆品无任何关联性的类目下(如玩具), 从而误导消费者商品不是化妆品, 造成使用安全隐患 。 儿童化妆品的商品需准确发布在母婴用品-尿裤洗护/哺喂/车床/家居-儿童彩妆活母婴用品-尿裤洗护/哺喂/车床/家居-宝宝洗浴护肤品下
4.6.6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非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误导消费者可用于儿童人群 。
4.6.7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
4.6.8
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 禁止发布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的儿童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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