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怎么看 林森浩投毒案( 二 )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化学品 , 危害严重 , 将大剂量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放饮水机 , 造成被害人饮水后中毒 。 当受害者住进医院 , 特别是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时 , 林森浩仍然故意隐瞒真相 , 编造谎言 , 并明显故意谋杀 。 而且 , 他实施了投毒杀人的行为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林森浩对受害者的不满只是因为日常琐事 , 即他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 , 故意采取隐蔽措施 , 将剧毒化学品投入饮水机 , 杀害无辜受害者 。 罪行特别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当依法惩处 。 林森浩被绳之以法后 , 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认罪态度良好 , 但不足以从宽处罚 。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查明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 据此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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