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解答: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二 )


按照央行的《通知》来看,有以下几点要求和措施:
一是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
二是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
三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 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
四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五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
另据财联社,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
五要素关联对应,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在银行卡受理终端方面,《通知》要求,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 。 同时,《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5个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采访人员问中表示,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均需对受理终端进行管理,具体来看:
一方面,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压实收单机构关于收单业务的主体责任 。 收单机构应建立终端序列号与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受理终端使用期间变更任一要素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核手续 。 收单机构应采用具备密码识别技术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确保终端发起交易可被准确追溯 。
另一方面,秉承“谁的网络谁负责”,压实清算机构关于本网络秩序的维护责任 。 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机构对本网络入网终端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终端按照风险评级限期清退或升级改造 。 一旦监测发现相关要素与原绑定关系不一致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采取风险核查与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 。
【一文解答: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编辑:程鹏王嘉琦,校对:孙志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日报、每经app(采访人员:李玉雯)、财联社、中国人民银行网站,36氪经授权发布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