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也被告?四川多地餐企遇潼关肉夹馍式诉讼( 三 )


因此 , “青花椒”文字如果第30类商标即调料用品等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 , 可能就会因属于通用名称无法注册 。
但本案中上海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 , 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饭店、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 。
因此 , 若其他企业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了青花椒字样 , 容易使公众产生误导的 , 就可能构成侵权 。
“具体到本案 , 我个人认为法院应该结合权利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范围、客户覆盖度、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综合判断 , 比如这个商标如果在上海实际用的范围、知名度就很有限 , 就不应轻易认定四川一个小县城的菜市场的小馆子对公众产生误导 。
就通用名称跨领域注册商标的规范而言 , 建议商标管理部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 针对这类情况 , 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 , 使依法保护商标和民事权利不滥用之间得到平衡 。
【“青花椒”也被告?四川多地餐企遇潼关肉夹馍式诉讼】”陆元辉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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